上海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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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26 22:55来源:上海财政 上海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服务项目:上海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相关网址:https://czj.sh.gov.cn/zys_8908/bsfw_9071/bszn_9072/hjhjrc_9076/20150112/0017-170580.html 用户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 办理依据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原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的有关规定,上海领军人才从2005年起在本市正式实施, 每年制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各类优秀人才,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均可参加选拔。 一、基本条件 会计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国际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探索和实践,并作出重大贡献; 2.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3.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在本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四)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5年; 4.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五)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满5年; 4.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办理流程 (一)单位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所在企事业单位经初审同意并加盖“干部人事部门”印章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二)行业举荐。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分别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申报。经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市资产评估协会初评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三)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可向市财政局直接自荐。 办理期限 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海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办理时间 按每年制发的通知文件上的时间受理 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决定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流程图 原创声明:此篇为上海市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shanghaikj.cn/h-nd-1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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