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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是否可以折算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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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11 09:42作者:上海会计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问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是否可以折算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答复: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以折算学校出具成绩单所在年度的90学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相关成绩单等资料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抵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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