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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提质年”新《会计法》专题宣讲(直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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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01 09:48作者:上海会计来源: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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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执业质量提质年”活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11月13日下午召开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提质年”新《会计法》专题宣讲(网络直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11月13日 14:40-16:40

课程:新《会计法》解读

师资: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三、报名时间及人数

1.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11月4日10:00 ——11月12日10:00

2.报名人数:注册会计师1000人。

四、报名方式

各事务所培训管理人员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账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在“继续教育”模块进行报名(注册会计师本人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报名)。请各事务所于11月12日10:30后上网查看报名确认情况,通知报名已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注册会计师本人也可自行查看报名确认情况)。

五、直播课程观看流程(已报名人员必读)

请使用“注师编号”登录直播平台:https://f955ec6e68.live.polyv.cn/watch/5290746或扫码进入直播间收看直播。

培训期间如有收看技术问题,请联系直播管理员:陈老师:18918134335。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注册会计师参加本次培训(4学时/半天),实际收看直播学时计入2024年度面授学时(含直播),注册会计师可以于次月自行通过协会官网“继续教育——执业注册会计师课时汇总统计”查询学时。

2. 2024年注册会计师学时要求: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并须完成40个学时,其中面授培训(含网络直播)不得少于16个学时,网络培训(录播)可以达到24个学时,职业道德不得少于4个学时。

3.注册会计师完成40学时/年,可用于抵免相应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90分,请务必确保抵免前已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协会每季度会将新增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上报市财政局进行抵免。

4.联系人:上注协考试培训部

康钰寅   33562064   吴涵 642235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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