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上海中级考生:2026年度上海考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中级会计报名流程为: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审核→考试报名→报名信息审核→报名缴费。为确保顺利报名,拟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前提交个人“信息采集”、“信息变更”或“跨省信息调转”等事项申请。“信息采集”、“信息变更”或“跨省信息调转”等事项申请,须经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一、信息采集步骤1...
各位上海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发布了用户操作指南,请各位会计人员按照“指南”相应流程,进行上海市会计人员注册、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变更、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职称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查询等操作。点击下方附件即可下载,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咨询上海会计客服,点击查看客服联系方式>>
各位上海会计人员:为提升会计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将正式运行。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调转功能,有关工作全部转至全国统一平台办理。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已在我市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重新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修...
各位上海会计人员:为提升会计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将正式运行。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调转功能,有关工作全部转至全国统一平台办理。 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已在我市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重新进行注册,按照要...
1.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答:《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因此,属于沪...
各区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和《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等相关规定,本市自2021年11月1日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网上办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会计人员信息自其他省市调入上海市,调入人员必须...
各区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和《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等相关规定,本市自2021年11月1日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网上办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会计人员信息自其他省市调入上海市,调入人员必须...
市财政监督局近期召开市级金融企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推进工作会议,市财政局会计处、市财会管理中心、市级金融企业部分会计人员管理部门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会计处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政策口径、《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与变化进行了解释明确,并对各金融单位2019年继续教育工作提出要求;财会中心通报了近阶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展情况...
为加快推进嘉定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区财政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开展采集工作。截至7月底,嘉定区已完成信息采集人数15960人,其中:线上14050人次,现场受理信息1910人次。 一是高度重视,保障有力。坚持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作为会计管理阶段性的工作重心,通过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快信息审核进度。同时,强化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信息审核质量,全力保障本区会计信息采...
1.问:“工作证明”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答:“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在职的行政事业单位采集对象,由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二)在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采集对象,由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工作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由其工作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三)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地...
1.问:本市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因此,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本市于4月1日启动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工作,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市已完成信息采集登记的会计人员为58259人,已提交相关信息正在办理审核的会计人员为43511人。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工作,是2017年修订《会计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后,财政部改革创新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方便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本市重点采取了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市财政...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加强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相关...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精神,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本市决定补充采集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简称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补充采集仅涉及以下四类持证人员: 1.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和外国护照的; 2.最高学位是“硕士”或“博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