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72
发表时间:2026-05-18 14:45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就做2026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2)2025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2025年新增成为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4)2025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5)2025年转所多次的注册会计师; (6)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7)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是指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合理薪酬),并每年实际执行审计业务。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包括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在外任职等行为,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成效。 (一)线上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功能是将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要求年检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现场核验 1.现场核验情形及所需材料。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需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进行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手持个人身份证件和签字确认模板文件(现场取)照片; (2)个人身份证件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模板文件照片。 2.现场核验采用预约制。注册会计师人脸识别无法通过或需现场核验的,须联系所在事务所年检经办人,由经办人以事务所为单位统一在线预约(每次可预约1-5人,建议批量办理);经办人需与注册会计师一同到场,凭预约成功二维码以事务所为单位进行签到、取号,按照叫号顺序办理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时间预约二维码如下:
3.现场核验时间。本次年检现场核验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年检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年检数据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 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二)年检时间安排 1.事务所自查:2026年5月20日-5月31日 2.事务所提交年检材料:2026年5月20日6月20日 3.年检公告:2026年8月31日 五、年检操作流程 (一)注册会计师 网上操作流程为:登录年检系统并新建年检申请→确认信息→上传材料→人脸识别→确认提请年检。 1.登录年检系统并新建年检申请可通过电脑PC端或者微信公众号登录年检系统并新建年检申请。 (1)登录电脑PC端 登录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用户名:注册会计师编号;密码找回请使用微信服务号)。 (2)登录微信小程序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3)密码找回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注册信息中没有手机号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补充手机号码方能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2.确认信息 注册会计师在确认信息界面需确认“个人信息”,如需修改个人信息请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等待系统自动同步信息。 3.上传材料 注册会计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离退休并上传对应材料。在职注册会计师(即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执业人员),无需上传退休相关材料;离退休注册会计师(即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执业的人员)需提交退休证完整版扫描件。 针对重点检查对象(事务所通知),需上传2025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注册会计师登录“随申办”App或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搜索“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①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上海);②进入查询界面后,设置查询条件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202501-202605后点击确认查询;③查询结果展示后,点击右下角“申请纳税清单”,确认筛选条件后点击确定。④制作完成后,点击查看,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即可。文件命名规则为“事务所名称+注师姓名个税”,每位注册会计师单独生成PDF文件交给事务所。 4.人脸识别 确认信息并提交材料后,需在年检申请界面中进行人脸识别。每名注册会计师人脸识别总次数为10次。 如遇人脸识别不通过、或有效证件非人脸识别系统支持证件等情形,请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协会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采取预约制,具体内容参照本通知“三(二)现场核验”。 (二)会计师事务所 1.登录年检系统并提交 事务所登录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年检系统→上传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sl,最多可上传10个附件,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5MB)→提请注协审核。 2.事务所在年检系统中上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近期查询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的在总所缴纳养老金凭证。上述两项社保材料事务所均需加盖公章; (2)《事务所声明书》(签字并盖章)(附件2); (3)《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签字并盖章,excel和pdf文件格式一起上传)(附件3); (4)重点检查对象需提供2025年至今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相关事务所在内网通知中查看重点检查名单,根据名单通知到注册会计师本人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内网通知示例如下图:
(三)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1.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流程请参照本通知六(一)注册会计师操作流程。 2.本人需确保2025年继续教育已完成,并在中注协年检系统内提交参加个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结果、2025年至今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待市注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缴纳会费通过年检。 以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附件5)。 六、注意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注册会计师信息化管理,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会计师在统一监管平台忘记登录密码且未绑定过手机号的,请各事务所将需要绑定手机号的注师信息(注师编号及注师姓名)及对应注师手机号统一发至注册部邮箱zcb@shcpa.org.cn)。 2.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落实年检与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自查工作,填写《事务所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通过年检系统提交,对于注册会计师已离职但未注销、已去世但未注销、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专职执业等情况的,需向市注协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表》。 3.2026年检需注师本人人脸识别通过并提请年检,系统中不再设置事务所代提请年检功能。 七、年检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 各事务所应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年检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全面检查,应检尽检。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市注协将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及相关平台数据内容,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作出年检通过、暂缓年检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 (三)协同联动,统筹管理 年检工作与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工作相结合开展2026年年检工作,持续规范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行为,并将联动行业监管、培训、财务等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交纳、受处罚等情况,统筹完成年检工作。 (四)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市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21-64228466,zcb@shcpa.org.cn。年检结果确定后,市注协将在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联系人:周菁、姚迪、乔冠名 联系电话:64227113、64227159、6422763 特此通知。 附件1.事务所自查情况表.xls 附件2.事务所声明书-XX所.doc 附件3.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4.相关事务所重点检查名单 附件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pdf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18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上海市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shanghaikj.cn/h-nd-2011.html
|